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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價局 市司法局 關于市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 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發(fā)展改革委、司法局,兩江新區(qū)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司法局,開區(qū)發(fā)展改革局、司法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律師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依據《市定價目錄》和《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現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一)偵查、審查起訴、一審階段分別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階段,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執(zhí)行本通知規(guī)定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調節(jié)價范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多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同時酌減收費。 (五)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規(guī)定標準5倍之內(含5倍)確定收費標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一)一審階段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 10萬元下的(含10萬) 2000—10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含100萬) 4%-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 (含500萬) 3%-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 2%-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二)二審、申訴、再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經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計時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服務內容可以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者計時收費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項只能采取一種收費方式。 五、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應當酌減收費。 六、律師事務所應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guī)定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律師服務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jiān)督投訴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原《市物價局 重慶市司法局關于制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