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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賬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對外負債,但沒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債權人能否要求夫妻雙方連帶歸還?青海收賬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對外負債,但沒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債權人能否要求夫妻雙方連帶歸還? 答: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則,除法律規(guī)則為夫妻一方的產業(yè)或者夫妻對產業(yè)還有約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薪酬、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產業(yè),歸夫妻一起所有,與此相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的債款,也應由夫妻一起歸還,對此,《婚姻法解說(二)》第24條規(guī)則:“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款建議權利的,應當按夫妻一起債款處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與債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款,或者可以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則情形的在外! “按夫妻一起債款處理”的意思就是說,債權人可以請求夫妻雙方一起歸還,債款人的愛人對該債款要負連帶清償責任。所以只要夫妻一方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外舉債,即使是以個人名義,原則上債權人都可以請求夫妻雙方連帶清償,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債權人與債款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款,包括債權人明知債款人借款要用作個人消費而依然出借金錢的情形。(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產業(yè)約定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債款人的愛人建議存在在外情形的,要承擔舉證責任。 至于債款人將所借金錢是否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債權人在出借金錢之后沒辦法也沒責任監(jiān)管,債款人及其愛人也不能以此對抗善意債權人而作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理由。若債款人和其愛人離婚的,在離婚訴訟或者就此單獨提起的訴訟中,債款人的愛人可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則建議該債款沒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應由債款人一人承擔,從而就已經向債權人清償?shù)牟糠窒騻钊俗穬敗?/p> 本文由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